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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1-09_E/2017-040500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米脂县人民政府 文    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脂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米脂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预案涉及的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置。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米脂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控制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灾难,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石油天然气开采、贮存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启动本预案。

较大以上(含较大)的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界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中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至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镇)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目标的确定

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类别:主要有井喷、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及其它。

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生产安全事故应由上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县政府组成指挥部。但在上级政府预案未启动、前线指挥部未到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县长因故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和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协助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安全副县长的副主任担任,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后附(《米脂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机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市安委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主要职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任务;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抢险组:由政府办牵头,成员由工贸局、安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大队、长庆采气二厂作业四区抢险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警戒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技术保障组:由安监局牵头,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监督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营救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医疗救援组:由卫生局牵头,120急救中心和具体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及石油天然气监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后勤保障组:由所在乡镇(街镇)负责人任组长,物资、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善后工作组:由所在乡镇(街镇)负责人任组长,民政、公安、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障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接到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报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成立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4、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5、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7、环保局:负责制定石油天然气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环保污染信息;负责调查石油天然气环境污染事故。

8、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0、工业商贸局:负责协调对接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二厂、参与组织、筹备抢险等工作。

11、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四、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上报县政府、县安监局;县政府接警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上报市政府;本预案启动后,县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公安(消防、治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石油天然气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石油天然气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监管局;一次死亡3—9人的要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务院办公厅。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石油天然气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石油天然气浓度指标高,有石油天然气开采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石油天然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石油天然气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石油天然气危险进行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石油天然气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害危险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石油天然气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六、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县石油天然开采、贮运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队为骨干,重点石油天然气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石油天然气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米脂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专家组提供有关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石油天然气开采、贮运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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