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22673 |
责任单位 |
建工股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2673 |
办事对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定;3、施工图已审定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2、施工图审查意见单;3、经审定的施工图 |
收费情况 |
按40元/平方米收取(榆政价发(2007)67号)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性质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 |
责任事项 |
1、起始阶段责任:根据征收标准审核确定缴纳配套费的类别、标准,核算缴纳数额,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属减免的,依法依规提出减免意见。 2、征收阶段责任:缴费数额确定后,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缴费。 3、事后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运行和管理机制,开展定期检查,接受同级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性质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85号 《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7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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