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住建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22673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住建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2673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26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号): (一)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 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 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3.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 (复印件); 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三)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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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树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红线图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旅行)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树木,因工程建设、公共设施运行安全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二十八条: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移植树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具有下列情形的无移植价值树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申请确伐。第三十一条: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告知申请并说明理由。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从事绿化工作的人员,由单位报送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审查阶段责任:对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查。 决定阶段责任:审查合格的予以培训、考试。 送达阶段责任.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城市树木移植、砍伐、修剪审批。 事后监管责任:进行年度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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